2019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20.43亿元,增长8.0%,与全省增速持平,居全省第6位并列。其中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鹤山市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6、1.3、1.2和0.6个百分点。
一、零售、住宿业增速低于平均水平
2019年,全市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73.02亿元,同比增长12.2%;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204.11亿元,同比增长7.4%;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2.65亿元,同比增长4.1%;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30.66亿元,同比增长8.9%。
二、汽车类商品零售增速有所回升
2019年,全市限上汽车类实现零售额134.06亿元,增长2.6%,增幅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
三、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增幅回落
2019年,全市限上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92.82亿元,同比下降8.3%,增幅比上年回落22.2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回落1.8个百分点。
四、体育、娱乐用品类、饮料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增速提升
2019年,全市限上体育、娱乐用品类、饮料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同比增长35.3%、17.6%和9.8%,比前三季度提升17.2、11.1和6.6个百分点。
五、拉动作用较大的商品类值
2019年,在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类值中,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有:日用品类商品增长29%,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2个百分点;中西药品类商品增长20.5%,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8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商品增长85.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