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江门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4年江门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 2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行政编制29人,实有25人;离退休12人,雇员4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以赴打好三经普攻坚战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开展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通过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反映普查工作成果,同时要针对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2、继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三上企业审批流程,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业务指导,夯实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基础,把“四上”企业走访和新开工投资项目核查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广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统计环境。
3、着力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抓好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及时将达到标准、符合要求的调查单位纳入名录库管理,拓宽统计覆盖面,确保把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效果通过统计数据反映出来。推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持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分级负责、即查即纠的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将重点企业、高耗企业、少报企业、退出企业共四类企业列为监控对象,分级管理、动态监控,提高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继续加强对投资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的进度监测。督促各市、区做好新入库项目的收集工作,探索建立规范严谨的投资统计反馈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系统的企业数据检测职能,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监控网络,加大产值偏离度较大企业网报数据的监测力度,促使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5、加大统计法规宣传力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和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统计公信力,维护统计数据权威。
6、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力推进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在省局的指导下,全力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实现联网直报数据省级与地市同步,建立江门市联网直报原始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应用查询系统,进一步开发综合数据库。做好统计网络和信息安全,搭建统计安全网络环境。继续抓好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配置相关安全设备,建立统计网络机器设备的台账,为统计系统搭建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环境。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94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67万元,占85.73%;其他收入49.35万元,占5.22%;上年结转结余85.63万元,占9.0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94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876.16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577.45万元,占65.91%。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37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1万元。
(二)项目支出298.71万元,占34.09%。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298.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人口变动调查经费及统计执法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统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路桥通行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45次,接待人数共347人。主要包括上级公务、统计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2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我局大力节约行政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8万元,增加原因:增加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我局严格公务接待工作,大力节约行政经费支出。
第二部分 2014年江门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