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以及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已全面完成相关职能转移工作。现将各市、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初审)工作的承接机构与监管机构联系电话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