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统发字〔2015〕41号
各市、区统计局,蓬江、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5〕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19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市、区考生到所在市、区统计局报名。请市直单位发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市直单位人员也应根据就近原则到所在市、区统计局报名,江门市统计局不直接接收考生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市、区统计局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代收上交省考务费、考试场租费、监考费共100元/人。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编写了《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以便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教材中有关内容,按大纲要求编写了与考试题型一致的练习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省统考办统一向国家统考办订购。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七、考场设置
我市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只在蓬江区设置考场。
八、培训工作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区具体负责。培训采用自愿原则,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
九、各市、区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有关工作,要认真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的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各项内容,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各市、区统计局要在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的报名、培训、参加考试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认真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江门市统计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