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统发字〔202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发挥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作用,大力倡导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统计工作氛围,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县镇两级统计机构推荐、市统计局审核、查核、公示,现决定认定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为“江门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并予以公布。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被认定的企业将纳入江门市社会信用红名单,两年内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将移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江门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第一批)
江门市统计局
2022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