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和《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财资[2016]34号)有关资产处置规定,我局9月29日公告处置设备一批,经对意向受让方报价比价,拟以14389元转让给协华再生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日。
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林嘉方,联系电话:3272981。
江门市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和《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财资[2016]34号)有关资产处置规定,我局9月29日公告处置设备一批,经对意向受让方报价比价,拟以14389元转让给协华再生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日。
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林嘉方,联系电话:3272981。
江门市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