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 ||||||
江门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1)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或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版)第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
江门市“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不定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
每年一次 |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