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98亿元,同比增长5.7%,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加快2.8个百分点。
一、城乡消费市场总体平稳。1-2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1.52亿元,同比增长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46亿元,同比增长4.7%。
二、商品零售和餐饮消费保持均衡。1-2月,商品零售额189.18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如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增长22.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增长15.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增长11.8%、汽车类商品增长6.8%。1-2月,餐饮收入17.80亿元,同比增长4.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年度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