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市消费市场延续恢复态势,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5.41亿元,同比增长13.1%;比2019年同期增长6.1%,两年平均增长3.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43.40亿元,同比增长15.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01亿元,同比增长6.8%。按消费类型分,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9.0%;限额以上餐费收入同比增长25.9%。
超八成商品零售保持正增长。前三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22个商品类别中,18个商品类别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大宗商品销售实现较快增长,前三季度,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9.2%;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6.7%。居民基本生活商品需求稳定释放,前三季度,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饮料和烟酒类商品零售同比分别增长37.8%、42.4%和11.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