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江门市消费市场保持恢复态势,但受国内局部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叠加去年同期基数逐月抬高,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有所放缓。
一、消费增长放缓
1-7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1.66亿元,同比增长16.4%,增速比1-6月回落2.6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6.4%,两年平均增长3.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61.52亿元,同比增长1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0.14亿元,同比增长10.0%。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658.88亿元,同比增长17.9%;餐饮收入62.78亿元,增长2.3%。
二、基本生活类和大宗商品增势良好
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2个商品类别中,19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占在售商品类别的86.4%,其中15类商品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
吃用类稳定增长。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吃类(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6%和9.5%;两年平均增长16.5%、10.4%,分别高于限上单位零售额两年平均增速8.3个和2.2个百分点。
大宗商品保持两位数增长。受石油单价上涨影响,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8.6%、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5.6%。
三、餐饮收入增幅回落
各地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居民外出活动减少,餐饮收入增速出现回落。1-7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17.68亿元,同比增长38.7%,增速较1-6月回落5.9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