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内疫情反复等短期因素影响,1-8月,全市消费市场恢复步伐有所放缓。
1-8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4.96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比1-7月放缓2.1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49.68亿元,同比增长16.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5.28亿元,同比增长8.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762.32亿元,同比增长15.9%;餐饮收入72.64亿元,增长0.5%。
超八成商品零售保持正增长。1-8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22个商品类别中,18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大宗商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1-8月,全市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8.9%;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3.0%。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增速平稳,1-8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饮料和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3.3%、43.7%和12.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