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持续显现,房地产开发经营步入“恢复性增长”快车道。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主要指标实现较快增长,销售均价小幅上涨,民间投资主体活力进一步释放,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充裕。
一、总量实现较快增长,逐月抬升势头不减
1-5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280.54亿元,同比增长19.5%,增速比去年同期(0.2%)提高19.3个百分点,比1-4月(10.4%)提高9.1个百分点,比全省同期(18.8%)高0.7个百分点;剔除去年同期疫情基数较低的影响后,仍呈平稳较快增长的积极趋势。两年平均增长9.4%,比1-4月(8.6%)加快0.8个百分点。
分市(区)看,除恩平市(-26.2%)、开平市(-8.0%)和新会市(9.0%)外,其他市(区)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总量最大的蓬江区以61.1%的增速领跑,较全市平均水平高出41.6个百分点,贡献作用最为突出,有力拉动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2.1个百分点。
分构成看,1-5月全市建安工程完成175.87亿元,占比62.7%,同比增长5%,增速比去年同期(6.2%)回落1.2个百分点。
二、民间投资拉动作用明显
1-5月,全市民间投资240.44亿元,同比增长24.7%,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较去年同期(82.1%)提升了3.6个百分点,有力拉动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建安工程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等重要指标的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均超八成。
表 1-5月民间投资指标情况
三、商品房“去库存”压力减轻
被疫情抑制的商品房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激活,销售面积的快速增长和待售面积的增速回落,折射出商品房“去库存”压力呈现逐步减轻的积极趋势。1-5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14.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增速比去年同期(-7.8%)大幅提高5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6.5%,表明整体延续稳中恢复势头。商品房待售面积404.21万平方米,比上月(407.38万平方米)减少3.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1%,比去年同期(15.1%)回落3个百分点,比1-4月(13.4%)回落1.3个百分点。
四、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充裕。
1-5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456.71亿元,同比增长40.9%,增幅较1-4月(45.6%)下降4.7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8.3%。在销售市场持续增长带动下,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结构略微有所调整,除“其他到位资金”外,其余类型的到位资金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与销售情况密切相关的定金及预收款为151.91亿元,所占比重由去年同期的28.3%提升至33.3%,依旧稳居首位;同时增速达65.8%,处领跑地位,拉动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8.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其他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
定金及预收款 定金是为使甲乙双方按约定签订正式经济合同,实现房屋交易,根据有关规定由购房者或单位在报告期交纳的押金。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房屋合同后,在报告期由购房者或单位交付的首付款及各种手续费(包括其中的外汇)。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