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江海区不设定林地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江海区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参照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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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政策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图解
文本解读:【政策文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文本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