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加大“六稳”工作力度,特别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提出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我省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
我市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先后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40条”等政策措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积极向好态势不断拓展。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叠加影响下,我市就业工作将面临较多的挑战和压力,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大局稳定,我市出台了《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9〕113号)
(四)《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六)《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
三、主要内容
1.拓展就业空间和就业岗位。打出“缓、降、返、延、补、加”政策组合拳,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金融援企力度等多种措施缓解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发挥我市重点产业优势,通过挖掘内需、扩大投资、稳定外贸,大力推进消费、投资、进出口“三驾马车”协同带动就业空间扩展。
2.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强化落实一批稳就业举措。通过开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加大分级再就业服务力度、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就业给予补贴等举措,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通过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和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等举措,鼓励劳动者提高能力素质,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推出技术改造补贴,对帮助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减少普工岗位数量的职业(技工)院校给予奖补。
4.坚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举办创客素质提升班,将扶持对象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的经营者,打造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人才队伍。
5.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线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网络招聘。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的企业用工数据统计和预警分析平台。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作用,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鼓励从市外引进劳动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6.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针对部分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历年出现较大结余问题,我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加强对上级补助各市(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进度不理想的予以收回后重新分配使用,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就业专项资金效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政策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