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全面有效实施,我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培训,严格规范执行,完善内控体系,较好地推动了内部控制规范在我中心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中心把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始终抓在手中,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各项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内部控制规范》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今年4月,我中心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重点学习《内部控制规范》核心要领和运作规则,为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将《内部控制规范》在领导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让内部控制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重视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内控文化,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助、全员参与”的内控制度建设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健全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用制度筑牢防腐防线。同时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贯彻执行,防止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四、加强业务管理,严格规范执行
我中心始终坚持审批与经办分离,钱与帐分管,帐与物分管,钱与物分管的内部控制原则。
(一)在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及转账业务时,做到一个岗位经办,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同时做到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二)在办理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进出的业务时,审批、购买、验收各个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个环节之间互相监督与牵制;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个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个环节之间相关监督与牵制。
(三)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施其责、相互协作和监督。会计人员不得代替出纳经手现金,银行存款的业务,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实行分管制,不得会计和出纳一人统管。
(四)严格报销程序,防止差错和舞弊。经济业务报销必须提供内容真实、填写完整、合法有效的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科室科长复核,再交由财务科长审核票据后,交中心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后报销,出纳付款并进行登记。
下一阶段,我中心将根据市财政的要求,着手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监管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适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规范》在我中心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