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委托江门市永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中心2014年土地储备专账和事业账进行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肯定了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土地储备中心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
通过2014年度账务审计,增强了我中心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下来,我中心将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近期印发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修改完善我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