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粤澳经贸合作,省商务厅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定于7月27日—29日在澳门联合举办“2018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该展览会迄今已成功举办9届,每届进场人数均超过10万人次,已成为澳门的重要展览会之一,受到广东省、市企业和澳门市民的广泛欢迎。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企业参加此次展览会,为做好组展和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概况
展会名称:2018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8年7月27日—7月29日
展会地点:澳门威尼斯人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澳门方)和广东省商务厅
协办单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澳门旅游局、经济局及各大商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外经贸企业协会”)
澳门承办单位:广告天地有限公司
二、展览会内容及组展要求
(一)名优商品展览。参展产品包括食品、日用品、礼品、家庭电器四大类。参展企业和展览商品有关要求如下:
1.展览商品必须符合我国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有关规定,食品类参展企业必须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食品出口企业;
2.企业报名参展时,必须附上展览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参展企业必须申报展览商品清单,没有申报的商品不得在展会上展览。
(二)各市投资营商环境展示。展会期间,将以展板形式向与会者介绍各市投资环境。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推介资料准备工作(资料收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产品推介会及商业配对洽谈活动。如需举办产品推介会或参加商业配对洽谈活动的企业,请在报名时一并申报。
三、展会费用
本次展会摊位标准为3M×3M,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个,展位费及企业人员赴澳门费用由企业自理。产品推介会、商业配对洽谈等活动免收费用。
四、展品运输
各参展企业发送的展品必须先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再按要求将展品运至指定的广州仓库(时间、地点及澳门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广州仓库至澳门展馆的运输由澳门方负责(每家参展企业3立方米以内的展品免收运输费用,超出部分费用由参展企业负责)。展会结束后,展品若需回运,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是粤澳经贸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组展工作,于5月22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二)要精心组织。展览商品质量和档次关系到江门企业的品牌形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挑选本地区有特色的企业和展品参展。参展企业以获得省名优产品、驰名商标产品称号的企业为主,并尽量选择不同展品类别的企业参展,食品类及家电类参展企业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并将参展企业名单汇总后,于5月29日前报我局贸易管理科,以便汇总报省商务厅(参展企业统一由澳门主办单位择优筛选)。
(三)要加强管理。各单位在组织企业参展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参展企业在摊位中搭售其他未经申报展销的商品或将摊位租借给其他企业的现象,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指派相应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展览会,以便做好属地参展企业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贸易管理科 梁小姐,电话:3507362,传真:3502060,电子邮箱:info34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江商务贸管2018037号附件1——2018粤澳名优商品展览会报名表.xls
2.江商务贸管2018037号附件2——各市区参展企业汇总表.xls
江门市商务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