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7〕465号)精神,国家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和省政府将于2018年4月19-22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第十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为“加博会”)。现将我市组织企业参加这次展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简介
(一)展会名称。
第十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二)展会时间。
2018年4月19-22日,其中19-20日为专业观众日、21-22日为公众开放日。
(三)展会地点。
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四)展区规划。
按照一个主题展、六个专业展的模式进行设置,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题展包括:一是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部署,邀请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粤东西北地区到会推介发展商机,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邀请广东在境外设立的重点园区赴会推介,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二是工业设计展,旨在推动设计创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业展包括: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国际餐厨用品展、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以及电商和国际物流展等六大展。
(五)展位安排。
参考全省展位安排指标,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对大型且同意特装的企业可考虑分配4-8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对展位的安排有调整权。
(六)展会主要配套活动。
本届加博会将有开馆仪式、展会现场调研、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专业研讨会、零供购销对接等配套活动。
二、参展对象、要求及费用
(一)参展对象。
包括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国际潮流服装服饰、 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国际餐厨用品、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电商和国际物流等产业的企业(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1)。
(二)参展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展会的展区设置要求。以下产品禁止参展: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二是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三是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四是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三)参展费用。
1.展位费。往届加博会参展商继续享受免展位费待遇。新进参展商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收取展位费(光地不收费)。
2.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三、参展企业的资格及申请的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
参展企业为在我省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包括有出口业务的民营和外资企业)。曾在往届加博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禁止参展。
(二)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须扫描成PDF文件(300dpi),连同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一并上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拟参展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的电子资料,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复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汇总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确认。秘书处对各市上报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直接向企业发展位确认表,确认情况通报各市商务部门。
3.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进行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市(区)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要求,重视加博会,指定专人负责,马上开展筹备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12月29日前报我局。
(二)积极组团,提高参展质量。
根据省厅的工作要求,安排我市20个展位组织企业参展。请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实际,按照展位分配(见附件2)发动和组织产业集群组团参展,借助加博会重要平台,推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可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特装,重点组织具江门特色如餐厨用品企业参展。同时动员组织符合展会规划的优秀企业参展,为这些企业的发展创造机会。对被评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且产品符合展会要求的企业,应争取全部参展并申请特装展位。
(三)加强展会管理。
请各市(区)通知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组委会将加强现场展商服务,维护参展商和买家利益。对倒卖展位和名称不符的展商、展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展商,组委会将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清理,并纳入参展商黑名单,禁止参加加博会。
(四)加大招商力度。
请各市(区)组织本地区相关批发商、代理商、经销商,特别是商业连锁企业参会采购。发动商贸流通领域的各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会参观采购。将采购商信息报送我局。
(五)做好展会服务对接。
各市(区)参会人员及参展企业代表往返及在莞费用自理。秘书处将推荐限价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请留意加博会官方网站通知。展览须知、证件管理、采购商邀请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林惠贞,电话:3507391,电邮:WZGL16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tif
江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