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境外展会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动组织企业参展。请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将参展意愿报至所属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市(区)商务主管汇总报我局贸易发展科。
参展单位应组织参展人员进行出国(境)前外事纪律、保密制度、涉外礼仪、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境外展会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28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3507350,传真:35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