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5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更新 2022年“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商务厅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积极发动企业参展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动企业参展。参展单位应组织参展人员进行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做好备案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动计划开展线下境外“代参展”的组展机构和参展企业做好备案工作。9月份以后开展的展会报备须在开展前2个月进行,7至8月份开展的展会即时报备,对于今年1至6月份以前已开展的展会,需向省商务厅进行补充报备;广东省商务厅根据相关要求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报备回执。报送邮箱:li_bin@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