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市场行为,就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正当的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正当的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正当的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正当的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正当的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确定上述行为是否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采取合理分析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