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因此,申请AEO认证的当年,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成为认证企业后,每年都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审计并留存审计报告。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因此,申请AEO认证的当年,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成为认证企业后,每年都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审计并留存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