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江门市商务局对江门市辖区内经批准已经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2020年度江门市拍卖企业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江门市商务局对江门市2020年底前经批准设立的24家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核查情况如下:20家企业参加年度核查,其中,16家为合格企业,4家限期整改企业;4家企业未参加核查。
公示期从202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江门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电话:0750—3507982
传真:0750—3501835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