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备案范围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具体行业详见《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二、发卡企业分类及备案机关
(一)集团发卡企业(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备案机关:各地市商务局
(四)其他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单用途商业发卡企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
备案机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