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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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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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
是否有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情况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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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实“一车一档”台账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保管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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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存储和处置情况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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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信息是否与备案申请材料相符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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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核实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对卖方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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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交易档案情况和报送交易信息情况的检查 |
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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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拍卖企业检查 |
是否存在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的检查 |
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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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检查 |
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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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检查 |
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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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
备案检查 |
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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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服务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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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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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
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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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检查 |
对外合作经营资格检查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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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管理检查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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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劳务人员管理检查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