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要结合前期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入库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二、其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张雅瑜,联系电话:3501895)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