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复审等程序,现将我市拟入库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场建设管理科,电话:0750-3507330。
特此公示。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江门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入库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