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应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办理备案,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企业规模等备案信息。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市场,规范市场内主体的经营行为,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核对机动车是否为查封、扣押、抵押等车辆;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等嫌疑。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健全二手车交易档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四、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
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通讯方式、交易车辆信息、交易时间等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时月报、年报。
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信息及凭证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江门市汽车(二手车)备案企业名单(截至2023.9.7).xlsx
附件2: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企业用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