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如下:
江门市商务局:0750-3501803;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0750-386172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66;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238079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7123980。
四、江门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江门市新会区祥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桂辉,电话:13702302956);
(二)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崔铨文,电话:17728367556);
(三)江门市骏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麦鸿钊,电话:18823082632);
(四)江门市新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安志,电话:13961114127);
(五)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迪,电话:18823052033);
(六)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德庆,电话:13702288622)。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