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就“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绿色商场创建”两个项目组织申报。经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等环节,形成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0-3507330,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
特此公示。
附件——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xlsx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