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照文件所支持方向和内容开展全面的项目摸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入库。
二、各县(市、区)申报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应在8月25日前完成各个项目的初步审核确定工作。初步评审后与本次入库项目发生差异的,应及时上报,以提高入库、预算审核精准度和后期资金拨付效率。
三、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正式入库申报函(附《项目入库申报表》),以便我局汇总复审后,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李肇贤,联系电话:3507330)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