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精神,为拉动我市消费持续增长,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就“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绿色商场创建”两个项目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并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李倩华,联系电话:3507989)
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绿色商场创建”两个项目的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设立,且于2022年度首次入统的零售业独立法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在2022年度首次办理入统,包括2022年月度、年度入统(不含2021年年度入统),入统行业属零售业。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经营。
4.未重复享受省、市同类财政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书及承诺函(附件1,需签字、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加盖公章,如多页请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需扫描形成PDF文件,以便上传提交。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江惠通平台”,网站: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完成线上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视为放弃。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江惠通平台完成初审,并填写《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扶持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在江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市统计局协助对企业的入统时间、入统行业进行复核。
二、支持绿色商场创建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对在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开展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按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经营。
2.2022年底前获商务部门评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称号。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经营。
4.未重复享受省、市同类财政补贴。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书及承诺函(附件1,需签字、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加盖公章,如多页请盖骑缝章)。
4.在2022年前获商务部门评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5.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绿色商场创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改造照明、制冷、电梯、空气改善、油烟排放改善、排污改善等支出,不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银行对公支出凭证等资料。相关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材料需扫描形成PDF文件,以便上传提交。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站: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完成线上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视为放弃。
2.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江惠通平台完成初审,并填写《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扶持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公章)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在江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资金拨付。
资金扶持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清算下达资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咨询电话。
江惠通平台操作技术咨询:3501712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电话: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电话:386172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电话:6631065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5438430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238076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7123980
附件1——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书及承诺函.docx
附件2——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扶持项目计划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