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3〕8号)的安排,经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拟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750-3508525,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
特此公示。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分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