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1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门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 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7329。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