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本次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共961,800元。其中,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495,600元,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466,200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7350。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