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于3月3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申报资料(各单位资金审核报告、申请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贸易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350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