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把关等工作,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中央财政 2023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申报资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需刻录光盘)报送我局(委托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收集),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联系人:林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3507358、3380991,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350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