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江门市商务局:0750-3501803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 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0750- 386155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66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238076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7123980
四、江门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德庆,电话:13702288622)。
(二)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桂强,电话:0750-6410888)。
(三)江门市骏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麦鸿钊,电话:18823082632)。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