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字﹝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门市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专项资金(口岸方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江门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电话:0750-3507329。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