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
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补贴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 号)要求,做好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补贴申报工作,鼓励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增收,推动我市商贸消费市场稳步向好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依法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下同)。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经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商品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二)限额以上零售业经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商品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三)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经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四)限额以上住宿业经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申报对象所属行业以其主营收入为判断依据。销售额(营业额)以申报对象财务报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主要依据,由商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核定为准。
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均为20:80。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申报表;
(二)申报函;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证明材料;
(六)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上述材料需盖公章并扫描PDF文件,用于网上申报。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对象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
(一)用户注册。
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法人注册】,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
(二)用户登录。
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
(三)材料填写及提交。
登录江惠通平台后,点击进入“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申领入口,点击【立即申报】,按平台提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六、项目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
(二)审核流程。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通过江惠通平台逐级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对象需自行登录江惠通平台了解审核进度、查询审核结果。
1.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材料初审。
2.复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2022年7月5日前完成对申报项目材料复审。
3.终审。市商务局于2022年8月5日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实地核查,并以第三方机构核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完成对申报项目终审。
对未获审核通过的,各级商务部门应通过江惠通平台及时通知申报对象,说明原因。如需进一步补充提交或修改申报材料的,申报对象需在收到江惠通平台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后仍未符合审核通过标准的或逾期未完成修改的,不予办理。
七、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意见,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将拟支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八、奖励方式和资金下达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后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指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附件:
江商务市场2022033号附件1——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申报表.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3号附件3——江门市批零住餐业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政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3号附件4——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证明材料报送说明.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3号附件5——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