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信保江门营业部:
《江门市贯彻落实<加强我省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的十一条措施>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贯彻落实《加强我省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的十一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加强我省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的十一条措施》,给予我市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我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重点外资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
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外资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接有金融需求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市场化的原则,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积极保障我市重点外资企业特别是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的融资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的支持。〔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建立专列信贷规模、专项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门绿色信贷审批通道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誉好、有发展前景的重点外资企业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减少担保增信要求。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通过签订政银合作协议、银企意向贷款协议,宣讲金融、外汇政策等深化金融要素助力企业发展,促进金融与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功能作用
发挥进出口银行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贷款金额和投放力度,提供专项贷款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进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外资企业加强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中信保江门营业部)
四、有效引导地方金融提供支持
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重点外资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减免有关息费、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和结算特点,实施一户一册一档案管理,推出差异化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产品组合,创新产品组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金融服务对接
积极挖掘优质重点外资企业,加强孵化培育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外资企业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壮大。推动外资外债流入的便利化,丰富从事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外资企业(项目)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直接融资、“境内外资金”等合作融资模式,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外资项目建设。引导银行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和保障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外资项目建设。〔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重点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重点外资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我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降低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稳定发展。(市商务局,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建设银行江门分行、交通银行江门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积极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银行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并购市内企业设立外资企业或参与市内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金融机构线上金融支持服务能力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畅通移动开户、企业网银、手机银行、银企直连等电子渠道。积极推广“粤省事”“粤商通”“政银通办”和“侨都之窗”自助终端等平台,充分利用数字政府数据资源和金融科技手段,着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满足重点外资企业线上融资服务需求。〔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银企对接”和政策宣传推介
全面摸排我市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加强政银企联动协作,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属地安排专员持续跟踪联系,强化“一对一”服务。依托“江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平台重点支持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针对性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行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主动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外资企业融资对接专场活动,综合运用视频、海报、手册、单张、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介会、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惠及面。〔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的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收集、回应、解决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服务诉求和遇到的问题,确保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属地和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与配合,会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汇总有关“银企对接”活动和融资资金到位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及时汇总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报省稳外资工作专班。〔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