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务服贸〔2020〕5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江门市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
符合《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见附件1)第四条至第十条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且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第六条除外)。
第六条的经营户业绩考核时间跨度为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中的任意一日,上溯12个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具审核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江门市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简介。
3.申请扶持项目的建设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等。
4.能证明上款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文件、公共服务机构文件、园区规划文件、电商平台证明文件、网页截图、活动场景照片、媒体报道、合同、发票等。
5.申报单位经专业机构审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注册企业提交9月份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根据具体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综合有关信息后,加具审核意见上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项目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市商务局在江门政务网公示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最终扶持方案。
五、资金拨付和管理
(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划付至企业。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三)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江商务服贸2021100号附件——2021电商项目申报表.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可莹,电话:35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