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江办发〔2020〕5号)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拓展招商渠道,加强与深圳市行业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以商引商”的工作要求,我局拟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驻点深圳委托招商合作单位,进一步强化驻点深圳委托招商工作,积极引进深圳优质的外溢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驻点深圳委托招商服务
(二)预算金额。
15万元以内。
(三)最高限价。
含税全包价15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提供办公场所。在深圳市的宝安区、罗湖区、南山区、福田区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为江门市驻深圳商务交流处提供办公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和会议室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使用期限1年。
2.驻点服务支持。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江门市驻深圳商务交流处做好协助招商工作,为该交流处的日常办公管理提供服务支持,服务期限1年。
3.服务供应商通过其资源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向其合作单位以及有关商(协)会会员推送江门市招商引资的宣传资料、优惠政策。
4.提供优质的资源推广渠道。在合作的深圳本地商会、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活动中,以播放宣传片、提供演讲机会、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向各方推介江门的优势资源、政策,协议期限内不少于3次(每次推广以拍照、摄像等形式记录在案,定期反馈)。
5.在深圳市寻找、收集招商项目信息。为江门市招商部门提供有效项目信息,联系拜访企业,并提供与企业会谈的机会。协议期限内,累计介绍联系的企业不少于10家。
6.协助举办投资推介活动。协助江门市及各市(区)在深圳举行专题推介会或活动,并按照活动方案拟邀请的客商人数邀请客商参会。
7.服务提供方为我局在深圳地区寻找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研究所专家,引荐给我局作为招商顾问人选。
8.积极安排深圳企业家来江门市投资考察。活动方案及行程在征询我局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局确定。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具有承接政府委托驻点深圳市招商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深圳拥有丰富的招商资源,与深圳本地的商会、行业协会有紧密合作关系,并能提供双方合作的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熟悉江门市和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有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的工作经验,承诺完成委托服务的所有工作事项,并按照服务内容提供全部完成工作事项的验收资料。
(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应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资料。单位简介、注册成立证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报价表、业绩证明,协助政府举办招商引资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与深圳市有关商会、协会、企业合作的证明材料。
(二)响应资料的提交方式。请有意报名的单位将响应资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报名:jmsswjtzfwk@jiangmen.gov.cn。
(三)应邀的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四、联系方式
(一)江门市商务局投资服务科,联系电话:0750-3507351。
(二)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商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0-3507223。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