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参会人员:
第130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19日在线上线下融合举办,展期共5天。根据《关于第130届广交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预通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疫情防控实施提档升级措施的通告(第26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参加第130届广交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有关人员顺利有序参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参展参会人员健康管理。
参展参会人员包括所在地区和单位参加重要活动的嘉宾、参展商、采购商、工作人员、媒体人员、服务人员、布撤展人员等各类人员(下同)。
(一)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点对点无缝衔接。即日起至10月20日期间,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隔离政策由“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调整为一律实施“集中隔离21天”,核酸采样检测频率调整为1、2、3、7、14、17、19、21天;建立快速转运机制,入境人员在外市集中隔离期满14天后返穗的,一律闭环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7天。从10月21日起恢复原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至10月20日在我市集中隔离已满14天、未满21天,或在外市集中隔离14天后返穗集中隔离未满7天,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转为居家隔离,居家隔离至入境后21天。
(二)加强来(返)穗人员管控。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开始计算),在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双检。对有中高风险所在区(县)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开始计算),在1、4、7、14天开展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双检。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赋黄码,“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从离开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开始计算),在第7天、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有疫情发生的外省来穗人员,在落实“四个一”(发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14天自我健康监测。加大交通站点疫情防控力度,若国内其他城市出现本土疫情,经评估存在外溢风险,实施“两站一场”核酸检测措施。
二、做好疫苗接种
参展参会人员应按“应接尽接”原则在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鼓励外籍人员在参展参会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外籍人员须在参会前连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21天以上)。
三、填报“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信息
根据大会规定,在领取大会证件前,参展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填报健康承诺书、在粤居住地址及上传疫苗接种记录。
(二)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个人相关防疫信息,在进馆前连续14天每天主动填报自我健康监测相关信息。
具体流程:登录“穗康”微信小程序-广交会专区-健康自查上报(每日上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生成粤康码(广州)(详见广交会微信公众号“穗康广交会专区操作指引”)。
四、展馆入口查验
参展参会人员入馆步骤:第一步测温;第二步证码查验;第三步安检。
本届广交会将粤康码数据与广交会证件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证码互通”,在验证时实时、同步查验进馆证件的有效性、粤康码(广州)实时状态(绿码)、48小时内在粤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馆前14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情况、健康承诺书的签署情况等。
五、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要求
(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入场人员做到口罩必戴(展馆内统一规定使用不带呼吸阀的N95/KN95及以上防护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注意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后应放置专用垃圾桶中。
(二)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使用后的纸巾请勿乱丢。
(四)与他人保持适当社交距离(1米以上),减少感染风险。
(五)如进馆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允许进馆;如进馆后出现以上症状,请及时前往展馆医疗点就医。
六、车辆和随车物品消毒
所有进入广交会展馆展区的搭建、运输及营运车辆在出发前均须按要求提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并提供有效消毒记录(包括消毒承诺书、记录表以及实施消毒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留档备查。如果车辆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则须在进入展厅前对车辆和随车物品进行全面消毒。
七、馆内餐饮防控管理
展馆内各类展销饮料、食品、水果等,严禁现场试饮、试吃。餐饮区按照限流、限时、控密度的要求,采用分时限流、错峰就餐等措施。用餐人员应在就餐前一刻方可摘下口罩,就餐完毕后立即戴上。
八、应急处置
当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各相关单位需全力配合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大会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上述信息为9月30日前官方发布信息,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等,请以大会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此函。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