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岸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江门市有资质且在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如下:
江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更新至2021年8月31日正常营业企业)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1
江门
江门市物资股份
有限公司
陈德庆
13702288622
2
广东南粤生态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黄桂强
0750-6410888
3
江门市骏诚再生
物资有限公司
麦鸿钊
188230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