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220千伏水口站改接入500千伏五邑站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3月8日至 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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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220千伏水口站改接入500千伏五邑站线路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江门开平市、鹤山市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220kV 水口站间隔扩建工程、220kV 五彩甲乙线(五邑侧)解口入水口站线路工程、220kV 五彩甲乙线(彩虹侧)解口入水口站线路工程、220kV 铜水线跳通 220kV 水石线工程以及 110kV 水月乙线和水冈线改造工程: ①220kV 水口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现有主变容量(240+180)MVA,220kV出线3回,110kV 出线 6 回;本期在 220kV 水口变电站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个110kV 出线间隔; ②220kV 五彩甲乙线(五邑侧)解口入水口站线路工程:新建220kV线路路径全长约 13.25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段长约 12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段长约0.3km,利用现有杆塔更换双回路导线段 0.45km、单回路导线段 0.5km; ③220kV 五彩甲乙线(彩虹侧)解口入水口站线路工程:新建 220kV 线路路径全长约 12.06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段长约 11.1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段长约 0.6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段长约 0.36km; ④220kV 铜水线跳通 220kV水石线工程:新建 220kV 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km; ⑤110kV 水月乙线、水冈线改造工程:新建 110kV 单回架空线路(已建双回线路塔挂单边)路径长约 0.85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一)设计阶段:①对于变电站,严格按照技术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变电站围墙外附近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②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③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④本工程新建线路段导线最小对地距离应不低于13米,利用已建杆塔更换导线段导线对地最小高度应不低于14米。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噪声控制措施 (一)设计阶段: 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减轻电晕放电噪声。 (二)施工阶段: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3年第12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③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三)运行阶段: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阶段:①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化粪池和处置体系处理。 ②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④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⑤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二)建成运行后,加强对相关变电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阶段:①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②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③土方作业阶段,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到作业区扬尘不扩散到作业区外的要求。 ④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 ⑤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措施。 ⑥运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运输。 ⑦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和污水收集、处理或者回用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⑧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⑨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设计阶段:变电站扩建工程生活垃圾以及废旧蓄电池沿用站内已有的收集处置设施,不新增运行人员及固体废物产生量。 施工阶段:①变电站内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借边弃。 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③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④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二)运行期间:220kV 水口变电站沿用前期生活垃圾处理设置,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变电站站内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在项目运行期,线路检修人员在定期巡检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线路废材回收处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设计阶段:①尽量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尽量避开植被茂密和生态环境良好区域。 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严格核对线路路径方案,确保线路走线不进入江门开平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③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二)施工阶段:①土地占用保护。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②植被保护措施。在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输电线路塔基及电缆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线路工程拆除的杆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 ③动物影响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施工道路的开辟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④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变电站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尽快采用碎石铺设,防止水土流失。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于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短暂及可逆的。 ⑤临近江门开平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段的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明确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等施工活动区域。 距梁金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较近的塔基基础施工采用扰动最小的灌注桩技术,并采用泥浆澄清池,避免倾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同时避开雨季,并在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缩短施工时间,在临近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塔基施工建议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干扰。 线路塔基及直接扰动程度较高的临时施工占地区域,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开挖处的表层熟化土和下层生土分层开挖,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分层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合理的余土处理方案,开挖的土方充分回填后,产生的余土外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坏境。 ⑥临近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段的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耐张塔、牵张场、施工营地等。 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较近的塔基基础施工采用扰动最小的灌注桩技术,并采用泥浆澄清池,避免倾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同时避开雨季,并在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塔基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减少大开挖,最大限度的保护山体自然状态,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线路塔基及直接扰动程度较高的临时施工占地区域,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开挖处的表层熟化土和下层生土分层开挖,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原土层的顺序分层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合理的余土处理方案,开挖的土方充分回填后,产生的余土外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坏境。 (三)运行阶段。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巡线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功能。 七、环境管理 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及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