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4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三)项目期限
本项目由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四)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金额为7.2万元。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定,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千米);
(四)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五)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六)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七)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1),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成交服务商。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8日下午5点30分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第一次招标已提交资料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750-3502011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表: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