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组织实施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和图件等。
(二)工作依据
《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
(三)项目情况
1.工作内容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技术要求,开展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通过地下水富水性评估、质量现状评估、功能价值评估、脆弱性评估及污染源荷载评估等工作,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划定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具体如下:
(1)确定评估范围
以江门市行政区为评估范围,重点针对平原(含高平原)、盆地以及人类活动频繁的丘陵等地貌单元,可根据管理需要酌情将山地纳入评估范围。
(2)收集资料
收集水源基本情况、矿泉水和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情况、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水文条件、地下水质量状况、污染源信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等相关资料,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划分技术报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地下水环境状况监测及调查报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报告及准入清单等相关资料,并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
(3)划定重点区
保护类区域划定。保护类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其中,对已划定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收集资料为主;未划定的,参照HJ 338划定。对已划定的补给区,以收集资料为主;未划定的,参照环办便函〔2022〕335号划定。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以收集资料为主,结合管理需求纳入保护类区域。
管控类区域划定。基于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结果,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将管控类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4)确定重点区边界
在划定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的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航道、输电线、通信线等标示,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地理界线、并修改完善电子图件。按照顺时针方向确定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最终确定重点区边界、坐标表。
(5)提出对策建议
针对不同分区,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提出对策建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法律从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管控,补给区从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等方面开展调查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差异化管控;管控类区域中一级、二级管控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管控。一般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开展常态化管理。
(6)编制报告和图件
包括报告文本、成果图、成果表等,参照《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整理。
3.时间要求
2024年3月底前,确定评估范围,完成资料收集。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水富水性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估、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初步确定重点区边界。
2024年9月底前,完成《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研究报告》、《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项目评审验收。
4.成果
(1)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研究报告1份;
(2)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1份;
(3)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矢量图件1套。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检测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9月底。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响应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填写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6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凌小姐,0750-3502075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件:
1.采购项目报价单
2.江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