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并进行升级,即生产废水(鸡舍清洗废水、粪沟冲洗废水、水喷淋塔更换废水)进入沼气池发酵生产沼气后的沼液、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现有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珠三角标准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较严者要求后回用于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评价不对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提出总量控制要求。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尽可能地减少硬化地表,使地表的性状改变达到最小化,以最大可能使该区域的地下水系统不受项目建设的影响而维持原状。 (2)对项目内产生的所有污水都不得直接流放到地表,不论是硬化的地表还是没有硬化的地表。所有污水都必须经过收集系统的沟渠或管线进行输送或储放。所有可能接触到污水的地表都必须作严格的防渗处理。 (3)所有固体废物的堆放场所都必须进行地表的防渗处理,如果是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则地表的处理要特别设定高标准,保证不会渗入到地下水系统中。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鸡舍、沼气区、无害化处理间、废水处理设施等产生恶臭气体,经采用科学养殖方法,喷洒除臭剂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扩建后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部分池体加盖负压收集后采取“碱液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恶臭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沼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饲料粉尘废气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厨房应安装静电油烟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油烟引至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备用发电机以清洁能源(普通柴油),使用时间少,尾气经引到5m高排气筒排放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属于机械式噪声,在采取墙壁隔声、底座减振、源头降噪等常用的噪声防治设施后,生产设备的噪声会得到很大程度的削减,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后经粪沟冲至沼气池发酵生产沼气后,沼渣定期清运作有机肥原料;病死鸡在场内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降解处理后清运作有机肥原料;饲料残渣和羽毛、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包装固废由一般固废回收机构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UV灯管和消毒粉、石灰、氢氧化钠等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理委托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理;饲料原料包装袋、废脱硫剂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使废物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