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省开展了2023年部分环评文件复核及环评编制单位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